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
供稿: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编辑:刘叶   |  初审:叶琳   |  终审:梁丽丽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知》(建环评〔2024〕第29号),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顺利通过评估(认证),合格有效期为3年,自2024年5月起至2027年5月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于2023年8月提交评估(认证)申请,2024年1月提交自评报告,2024年4月自评报告经审阅通过,2024年5月20日至22日专家组入校考查。在此期间,学校和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在学校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学院的大力协助支持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对标评估(认证)文件,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最终顺利通过首次评估(认证)。

此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顺利通过专业评估(认证),说明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办学质量得到了评估委员会的认可,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结果,也是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办学实力的展示。通过开展专业评估(认证),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的发展方向更加明晰。接下来,学院将以评估(认证)为契机,对照专家组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全方位推动专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持续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卓越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