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供稿:张建松[党委宣传部      |  编辑:龙腾云    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文锴主持会议并讲话


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现场

(摄影:龙腾云)


5月17日,我校党委中心组举行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全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座谈会精神和河南省委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体在校校领导及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文锴主持。

校党委副书记石品做了《认清形势 牢记使命  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的专题发言。发言共分四个部分: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举措;二是中央和河南省委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背景或依据;三是《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和特点;四是我校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和举措。

通过学习,大家取得以下共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关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意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确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意义重大。学习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校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文锴总结指出:第一,要深刻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阵地意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第二,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是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关键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党要管党的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第三,各级党委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抓紧、抓好,毫不松懈。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党委分管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通过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的界定、划责、追责,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追责情形、方式、程序等,努力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