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校 稳步推进我校法律事务工作
供稿:周海岭[法律事务中心      |  编辑:曹震    日期:2011年03月16日

    3月14日下午我校召开法律事务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去年法律事务情况,交流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布置今年法律事务工作。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刘淑琴主持,我校第一批聘任的法律事务专员和参与我校法律事务的三位法学教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华杰教授回顾总结了我校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她说: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2010年法律事务中心安排、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网络侵权等案件十一起;制定并修改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三个学校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三十余份,涉及合同标的金额五千多万元;接受法律咨询四十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三十余项。法律事务专员通过参与学校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同时,自己也得了实务锻炼,法律服务能力也不断提升。学校将法律事务中心与法学院合署办公,人才资源共享,教学与实务互补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双赢共惠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这为更好开展我校法律事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王主任指出,今年法律事务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工作要点,结合我校的法律事务实际,分步骤稳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好党委工作要点中提出的“不断加强法律事务中心的自身机构和人员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专员的作用,依法管理内部事务,依法处理学校及师生员工的法律事务”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法律事务工作。

    与会法律事务专员结合自己近年来亲身办案体验,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提出:一是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案子一旦发生,就要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协同法律事务中心依法处理问题,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一些案件的不利后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把案件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要落实法律事务承办单位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协调各方人员和力量,积极有效配合法律事务专员办案,争取我校利益最大化;三是学校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强调承办单位审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索要和查看对方当事人的法人登记资料,对其履约能力做全面调查了解和分析,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四是要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利益。最后,大家纷纷表示:身为学校职工,决不辜负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托,竭尽自己的所能,为学校又快又好发展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刘书记作了总结发言,对我校法律事务专员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祝贺和感谢,对大家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法律事务中心是我校新成立的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都比较简陋,但是大家都能克服困难,认认真真审查每一份合同,兢兢业业做好每一个案件,以学校的根本利益为重,以学校的更好发展为己任,弃名舍利,克己奉献,体现了华水人敬岗爱业的精神传承。她要求大家,一是带头落实并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争做知法用法守纪的模范;二是继续做好一岗双责工作,在当好老师教书育人的同时,担负起我校法律事务专员的责任,为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进一步纵深推进,做出我们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