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召开党委会研究《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试行)》。会议由党委书记朱海风主持,党委副书记、校长严大考,党委副书记许琰、刘淑琴,副校长曹兴霖、刘汉东、徐建新、石品,纪委书记尚宝平等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是对我校《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华水党〈1999〉22号文件)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条例》系统认真地贯彻了中央、省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总结了我校多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改革创新和日常管理的主要经验,借鉴了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学习了理论界关于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些研究成果,拓宽了选用干部渠道和视野,扩大了干部选任的民主,有力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会议指出,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注意广泛而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今年年初,学校党委开始《条例》的起草工作。书记办公会和党委会多次研究讨论《条例》初稿。从5月下旬至12月初,学校党委专门召开了5个座谈会,先后分别征求了校级后备领导干部、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青年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部分竞争上岗副处级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条例》征求意见稿形成以后,党委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党总支,再次征求意见建议。11月29日,校纪委召开总支书记、纪检委员会议,专题座谈,征求意见。11月至12月,校党委安排组织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专程赴信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等兄弟院校调研考察干部选任与管理工作,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使《条例》的起草成为一次集思广益、探索创新的过程。
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学校建设发展,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大胆改革创新,稳步操作运行。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自觉接受各方面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为校党委选准、用好干部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