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校教师编制完成的《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四川省水利厅审查。水利部水资源司保护处副处长李云成、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军,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局、水资源保护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我校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中心及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保护创新团队主要成员参加了审查会。
我校水利学院王富强博士代表课题组向审查专家和与会领导汇报了《实施方案》。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实施方案》归纳评估了乐山市水生态文明现状和基础水平,结合实际,提出了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合理,试点期目标适当,提出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建设内容可行,重点示范工程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工作进度,投资安排基本合理,政策和保障措施可行,可以作为乐山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和验收的依据。
乐山市是2014年水利部确定的第二批59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实施方案》,2015年至2017年试点建设期内,乐山市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和四川省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的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乐山、美丽乐山”为宗旨,坚持节约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综合治理、洪涝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特色水文化的挖掘与传承以及水景观建设等措施,保护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打造“山水相依、水城一体,水清水安、乐水乐山”的水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最终实现“美丽乐山·水润嘉州”的伟大愿景。
我校教师编制完成的《实施方案》顺利通过水利部审查,对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全面确立了我校服务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优势地位。至此,我校编制完成的郑州、邯郸、嘉兴和乐山等4个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全部通过水利部审查,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太湖五大流域,提升了我校在水利行业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影响力。《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将进入实施阶段,我校将积极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跟踪、评估和总结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指导地方水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