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直文明办发文通报了2009年省直文明单位复查情况,我校在复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总分被列入95-99分之列(一等)。
“文明单位”5年评选一次,届中每年要进行工作复查。2009年的省直“文明单位”届中复查,是在省委、省政府把指导省直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划入省委省直工委后展开的。此次共复查在届“文明单位”109个,其中省级文明单位59个,市级文明单位50个。复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评文明单位一年来的创建工作成效,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年度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成绩分为“95分至99分”、“90分至94分”两个档次。
我校于2008年第二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今年属于被复查之列。我校今年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结合实际、特色明显,科学规划、常抓不懈,载体丰富、氛围浓厚,创建档案齐整规范、内容详实,再次受到省直文明委的充分肯定。在复查中,我校成绩优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47个省直单位一并位于“95分至99分”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