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系统工程。要把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到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法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将全面依法治国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机统一,实现好、维护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在推进伟大事业、开展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的进程中,必须依靠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是一个必要前提。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问题,个人的生活作风问题,组织的人事任用问题,工作的行政业务问题,一旦出错,不仅是党纪问题,很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所以既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又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保障。只有将二者有机统一,形成合力,才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在过去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党性意志不坚定,禁不住讲情分、攀关系、受贿赂的腐蚀,违法行政审批、违规提拔调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和公信力的降低。正是全面从严治党得到贯彻落实,才提升了国家和政府的治理水平和能力,推进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二、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相统一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既需要久久为功,又需要善做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行政实施主体是以公检法为主要机构的行政机关,这类行政机关由于受历史条件和客观原因的限制,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上仍存在不足和缺陷。因此,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在政法系统和政法队伍建设中把全面深化改革落到实处,以此破除一切不利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程序优化的政法系统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
第一,加快政法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有缺陷的制度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通过利益交换干涉司法过程、从而影响司法结果。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过程透明的司法机制,不仅可以提升司法效率,更能规范司法程序,保障司法公平。以一些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为例,他们利用党对他们的信任和所谓的“政治资源”“人脉关系”,以隐蔽的手段违背全面依法治国在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污染相关部门的政治生态,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
第二,政法队伍人才建设改革。人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源泉,完善的制度体系需要人来维护遵守,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需要人来严格执行,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需要人来宣传,所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十分必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政法干部的前提条件。我国的法律就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干净是政法人才的品格,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政法干部经常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只有不为利益所驱使,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是政法干部的灵魂,法治工作同其他工作不同,这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容不得毫厘之差,所以政法干部必须有勇于斗争、敢于担当的精神与使命,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部门是把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执行和落实的重要机构。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是关系党的执政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民心工程。
三、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统一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没有全面的依法治国就没有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是基础设施、物质生产生活等经济基础的现代化,更是法治社会、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上层建筑的现代化。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他领域建设相互配合、互为支撑、统筹推进。没有在各个领域的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既无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和要求。因此必须要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统一。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依法进行经济领域的现代化治理。例如,根据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需要加强和完善现代化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坚实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生活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利。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文化自立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在文化建设方面尤其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要通过法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坚实保障。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包括了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例如,健全在分配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健全社保基金、社会救助、妇女儿童、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五,全面依法治国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力保障。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新形态,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短板,经过新时代以来的十年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其中就包括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要重点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总之,“四个全面”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统一体。其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贯穿其他三个方面的重要保障,要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相统一。
(作者:彭慧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孙继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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